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玄昌環保工程企業有限公司
- 文號
- 44-108-100002
- 處分日期
- 2019/10/14
- 違規日期
- 2019/09/0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應具備之條件、自有設施、分級、專業技術人員設置、許可、許可期限、廢止許可、停工、停業、歇業、復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管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十八條第二項規定:「清除、處理機構除報經核發機關同意外,應自行清除、處理。」合先敘明。二、依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函文說明,貴公司與綠葉山莊社區管理委員會訂有廢棄物(生活垃圾)清運契約,應由貴公司負責清運該社區廢棄物,惟貴公司長期委託右申有限公司(該公司領有臺北市政府核發之廢棄物清除許可證,許可證字號:107臺北市廢乙清字第0005號)協助清運,經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108年9月2日派員前往該社區稽查,並表示當日確實由右申有限公司清除該社區之廢棄物,該公司人員表示當日因貴公司之清除車輛故障,臨時請其協助支援清運。惟貴公司之清除車輛故障未報經本局同意逕請右申有限公司協助清運,前述行為已違反上述法令之相關規定,本局依法告發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10月1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福一街一二○號之四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七堵區綠葉街2號(綠葉山莊社區)
- 統一編號
-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