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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發畜牧場

文號
30-112-030005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3/03/03
違規日期
2023/0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34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於放流口採樣送驗,檢測結果懸浮固體1,3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150mg/L)8倍;化學需氧量2,48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限值(600mg/L)3.1倍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340元整,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或相關佐證資料,以及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稽查日112年1月4日後之水質檢測報告即可),倘臺端設有廢水處理專責人員,該改善證明文件及水質檢驗報告應經臺端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簽章。限改日期:112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光明路一段七二之一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鹽鄉廍子村光明路一段建72之1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