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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070002
- 處分日期
- 2017/07/03
- 違規日期
- 2017/04/28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於106年4月28日派員並會同該公司人員,於該廠周界外下風處之空地(橋頭區中峰段945地號)進行周界空氣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採樣,採樣過程均依照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之異味污染物官能測定法程序並排除其他異味干擾,經取樣檢測結果,異味污染物檢驗值為59(工業區及農業區地區標準值50)未符合排放標準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中崎里通燕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橋頭區通燕路1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