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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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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1-113-110807
- 處分日期
- 2024/11/29
- 違規日期
- 2024/08/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有宏發機車行係本府委託執行機車排氣定期檢驗之機車排氣檢驗站(原登記站號:ND2,負責人:翁許雲嬌),查臺端業經本府於113年8月13日以府綠商字第1130820817號函同意變更登記負責人為翁○○,惟臺端至113年9月4日始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變更機車排氣檢驗站負責人,未依「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規定辦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5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44條第3項及機車排放空氣污染物檢驗站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80條第4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里鹿和路一段二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鹿港鎮鹿和里鹿和路一段二九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