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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8-030025
- 處分日期
- 2019/03/22
- 違規日期
- 2018/12/07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查貴場於臺中市后里區設場,案經本局於107年12月7日17時35分派員前往稽查,現場於放流口採取水樣檢驗結果,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貴場於108年3月31日前完成改善且檢具符合放流水標準之水質檢測報告(需包含懸浮固體項目)及「改善措施執行完成報告書」或停工(業)之證明文件報請查驗,否則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檢測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之檢驗測定機構辦理。限改日期:108年03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牛稠坑段一七九之一地號,牛稠坑段一七九之一八四地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后里區寺山路4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