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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120001
- 處分日期
- 2020/12/09
- 違規日期
- 2020/11/0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本案係由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9年8月11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民雄廠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相關規定,前經本局109年10月13日嘉環廢字第1090031096號函裁處罰鍰,並限期於109年10月30日前改善完成在案。本局於109年11月4日派員複查,貴廠仍未檢送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至本局辦理變更,廢塑膠混合物仍無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廢鐵容器未與廢棄物清除、處理業者簽訂書面契約,前述情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及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12月1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43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九號
- 違規地址
- 嘉義縣民雄鄉北斗村中正路九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