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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和興砂磨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40-107-12000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8/12/10
違規日期
2018/11/06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官田廠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經本局至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勾稽貴公司官田廠於107年1月至2月間,原料及產品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及產出量情形,且於107年3月至8月間,原料、產品及廢棄物均未依規定申報使用量、產出量及貯存量情形。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四七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官田區二鎮里建業路三四之一號
統一編號
22084833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