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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90006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7/12/1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所辦理「新雄營造股份有限公司-自辦負責人林秋滿幼稚園自辦拆除工程」(位於:臺南市安南區長和段1036之1、1036之2及1037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營造業),經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至現場查核,發現現場已完成設施拆除,顯於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核准前即逕行設施拆除作業。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三路二段三六號一三樓之一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安南區安南區長和段一○三六之一地號,長和段一○三六之二地號,長和段一○三七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