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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6-090060
- 處分日期
- 2017/09/27
- 違規日期
- 2017/03/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3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臺北港辦事處報運進口TIN SCRAP(含粉末樣態)等1批(報單號碼:AB/06/514/S013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0日開櫃查驗結果,發現該批貨物含有金屬塊狀及粉末樣態,認定該批貨物與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廢單一金屬錫要件不符,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需申請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貴公司於106年3月16日向財政部關務署基隆關臺北港辦事處報運進口TIN SCRAP(含粉末樣態)等1批(報單號碼:AB/06/514/S0134),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6年3月20日開櫃查驗結果,發現該批貨物含有金屬塊狀及粉末樣態,認定該批貨物與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種類』與廢單一金屬錫要件不符,屬事業廢棄物範疇,應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之規定需申請輸入許可文件。貴公司未向主管機關申請核發許可文件,即輸入事業廢棄物,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1項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烏林里工五路一三九巷一號及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八里區商港路1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