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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鎔企業有限公司二廠

文號
40-110-01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1/08
違規日期
2020/12/22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公司二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本局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時,查獲該廠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09年11月貯存量為1.7公噸,而至現場勘查並未發現該廢棄物,據貴公司表示產出之該廢棄物返送於原製程中與鑄砂混合再利用,惟未依相關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 理、再利用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南柳里柳豐路三○九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霧峰區南柳里柳豐路309號
統一編號
24222072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