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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1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1/08
- 違規日期
- 2020/12/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基本金屬製造業,本局於109年12月22日派員稽查時,查獲該廠產出非有害廢集塵灰或其混合物(D-1099)於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申報109年11月貯存量為1.7公噸,而至現場勘查並未發現該廢棄物,據貴公司表示產出之該廢棄物返送於原製程中與鑄砂混合再利用,惟未依相關規定上網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 理、再利用情形,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1月27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南柳里柳豐路三○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南柳里柳豐路30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