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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30-108-02002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27
違規日期
2018/1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1,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1月23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現場廢水處理設施之操作及檢查紀錄表未記錄其pH操作參數及現場查污泥產出、貯存未按次記錄,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規定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6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