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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7/08
- 違規日期
- 2020/04/2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於水措流程之原廢水池(WM03)檢測出pH(8.1)超過許可登載範圍(2~6)。次查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紀錄,未確實依規定每日記錄水電表累計讀數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應於通知改善期限屆滿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操作證明文件,及109年4月23日起至提送日之廢水處理設施水電表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9年08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員草路八五五巷一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員林市南東里員草路八五五巷一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