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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曉養豬場

文號
30-113-050013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5/29
違規日期
2024/01/2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現場廢水處理設施T01-2(固液分離機)未使用,現場畜牧廢水由T01-1(集合池)與T01-3(廢水調整池)抽取至T01-4(二次分離機),廢水處理程序與許可登記流程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臺端於陳述時說明已於113年1月24日提送許可變更申請,故本次裁處不另予以限改。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已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三豐路五七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尾鄉豐田村三豐路57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