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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恩養豬場(合併N一○○○六一五)

文號
30-103-080008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4/08/05
違規日期
2014/05/2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並請於103年9月10日前,檢送變更水污染防治防治許可證(文件)或恢復與原許可證登載事項相符具體改善證明文件等資料,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3年09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中州路二段九六三巷八八弄七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田中鎮沙崙里中州路2段963巷88弄35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