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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昌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30-108-020021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2/27
違規日期
2018/11/23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派員於107年11月23日至貴廠稽查時,發現貴廠好氧選種池(T02-6)溶氧主機拆除,未有監測顯示;中和槽(T01-1)之pH計顯示為15.45,顯已故障而未定期保養及適時維修,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4第2項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75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3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1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五福里工業三路九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三路九號
統一編號
86120031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