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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1/01
- 違規日期
- 2019/09/27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德區從事動物飼品製造業,領有本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經本局於108年9月27日派員稽查,查貴公司固定污染源飼料製造程序(M01)之燃氣鍋爐(E020)正常操作中,發現違規事項如下:1.現場另發現一具燃油鍋爐操作中,惟未登載於M01許可文件中,明顯與許可證核定內容不符。2.現場請廠方人員出示許可證應登載之記錄報表,廠方人員亦無法出示,顯示該廠明顯未依許可操作並做成紀錄。以上違規事項表示貴公司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及記錄 。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至本局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8年12月3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3條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五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