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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5-109-06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6/16
- 違規日期
- 2020/04/2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蘆竹區富竹段271、272地號土地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土地面積:2337.73平方公尺、回收項目包括廢紙、廢鐵、廢塑膠、廢照明光源、廢紙容器、廢塑膠容器、廢電線、廢電子電器、廢鋁類),經查貴公司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土地面積達一千平方公尺以上規模,卻未依「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向桃園市政府取得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大園區菓林里三民路二段五九五巷七三弄一八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蘆竹區富國路1段317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