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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60029
- 處分日期
- 2019/06/20
- 違規日期
- 2019/05/1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本局環境稽查科於108年5月17日派員稽查,於本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橋旁箱涵發現有乳白色廢水排放入廠前水溝,沿線巡查發現係由貴廠排放,因工廠大門深鎖,復於108年5月20日派員稽查,查貴廠從事食品加工作業,作業後清洗機具(台)產生之廢水及員工餐廳污水經油脂分離槽後,未經處理即排出廠外,惟未委託合法清除處理機構處理,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表(編號59)規定加重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七○巷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鳥松區美山路70巷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