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新北市
  3.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新北市政府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6-070003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07/12
違規日期
2017/06/06
違反法條
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0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13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按日連續處罰罰鍰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至樹林區柑園街2段與西圳街2段交叉口工地複查,貴處主辦「三鶯二橋新建工程(重新發包)」(管制編號:F104F74003-1),依「營建工程業主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之缺失記點及其處理原則」,查獲下列缺失事項共計44點,影響防制效果:(1)工地周界:工地周界設置之圍籬,未涵蓋全部工地區域,記缺失4點。(2) 物料堆置: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記缺失10點。(3)車行路徑:營建工地內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未採行防制設施,記缺失10點。(4)工地出入口: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積塵甚厚),記缺失10點。(5)運送物料之車輛機具:採用非密閉車斗之車輛機具,運送具粉塵逸散性之物料,且未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記缺失10點。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8月28日。
裁處依據
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6條、第7條、第8條、第10條、第13條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第1項及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5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一六一號一三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樹林區柑園街2段與西圳街2段交叉口工地
統一編號
01220426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