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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1-110010
- 處分日期
- 2022/11/16
- 違規日期
- 2022/09/2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111年8月22日來函申請清除許可證變更,經本局審理發現,何○○業於101年11月8日設置為貴公司專責人員至今,惟○○曾於102年2月1日至103年1月24日、104年4月21日至104年7月8日、104年9月11日至105年7月18日、105年10月13日至105年12月31日及108年6月4日至108年12月6日,多次重複投保於高峻企業有限公司,貴公司所設置清除技術員未專職專任,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重慶街三一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重慶街31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