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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勁企業有限公司

文號
44-106-090002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9/01
違規日期
2017/08/24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106年8月24日派員會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至本市大社區中正路250號稽查,發現貴公司於上開地點貯存國巨股份有限公司楠梓分公司之廢鐵桶,查貴公司領有高市府環廢管字第10230377300號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惟未申請貯存場及轉運站,上開貯存廢棄物行為,明顯與經審查核准之許可文件內容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楠梓區五常里楠陽路九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社區中正路25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