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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40001
- 處分日期
- 2020/04/01
- 違規日期
- 2019/12/0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臺端所屬必得企業社為核可之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8新北市廢丙清字第0079號),所有車輛(車號: 883-R5)逕行載運營建廢棄物,惟查許可文件未包括該車輛,未依審查通過之申請文件內容辦理,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1項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五○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三重區五谷王北街50巷2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