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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文號
23-106-080006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7/08/28
違規日期
2017/06/08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從事「岡山區八寶橋改建工程」(1) 未依規定採行覆蓋防塵布、防塵網或配合噴灑化學穩定劑等設施之一者、(2)營建工地出入口未設置洗車設備,或無設置洗車空間,且未以加壓沖洗設備清洗者。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本局於106年6月8日稽查發現工程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7條、第10條規定實施,缺失記點20點,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二號六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八寶橋
統一編號
8116266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