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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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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台灣區國道新建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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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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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3-107-010001
- 處分日期
- 2018/01/02
- 違規日期
- 2017/12/06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處辦理之營建工程(管制編號:B106L14004-1),現場工地內車行路徑,其未採行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致影響防制效果,違反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處辦理之「國道4號臺中環線豐原潭子段第C712標豐原1號、2號隧道及中坑溪橋工程(路塹)(管制編號:B106L14004-1)」,工區未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設置相關防制設施。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一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豐原區國道4號與台3線交會處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