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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90004
- 處分日期
- 2020/09/07
- 違規日期
- 2020/06/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5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臺南市鹽水區義中段1206、1207地號非法棄置場發現台端(即泰茂企業社)產出之廢布及廢皮革等廢棄物,案經台端109年6月16日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督察大隊到案說明,承認該批廢棄物為其所產生,雖台端表示近幾年皆將該類廢棄物委託良杰工程實業有限公司王先生(0985655609)清除至焚化爐,惟台端委託清除、處理事業廢棄物,卻未於清除前與受託清除者及受託處理者簽訂書面契約(或取得執行機關出具同意處理之證明文件),且未記錄車輛車號及保留所清除事業廢棄物之處置證明。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2000元整,爾後請確依規定辦理。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43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村五汴巷一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村五汴巷16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