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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10
- 處分日期
- 2019/12/20
- 違規日期
- 2019/09/2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食品添加物廠於本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3段95號設廠,從事食品製造相關作業,領有其他化學材料製造業製造程序(香精料製造程序)M01操作許可證(證號:府授環空操證字第N2149-02號),其主要產品水果香精許可核准最大使用量為65公噸/年;本縣環境保護局於108年9月20日派員稽查,經查貴公司106年度水果香精使用量為73.99公噸,已逾許可核准用量10%容許差值。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並限於109年3月12日前完成改善,限期改善屆滿前請檢具許可異動後之操作許可證或依原許可證內容操作證明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將依同法第62條第1項規定按次處罰。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九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大村鄉大橋村中山路三段九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