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亨哲企業行

文號
30-108-05001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5/30
違規日期
2019/03/1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本局派員於108年3月15日至該公司「亨哲企業社」稽查時,發現該公司未領有工廠登記證及本局核發之廢(污)水貯留許可證前,逕貯留製程產生之事業廢水於槽體中;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貯留或稀釋廢水,應申請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許可後,始得為之,並依登記事項運作。」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產生廢(污)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哈爾濱街二五四號一樓
違規地址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竹工三巷17號
統一編號
17099651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