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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陽企業社

文號
40-099-03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0/03/31
違規日期
2010/03/11
違反法條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改善期限:99年5月20日改善內容為於限期改善期限屆滿前完成變更。
裁處依據
違反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及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尚未繳款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永生里民權路五十三巷十二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金馬路646巷41號3樓
統一編號
08844215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