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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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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60037
- 處分日期
- 2019/06/27
- 違規日期
- 2019/04/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金屬電鍍處理程序(M01)領有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證號:中市府環空操證字第0992-00),依許可證核定內容,貴公司應每年執行排放管道(P001)及周界(A000)之定期檢測作業,並於檢測後30日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電子網路傳輸方式,將檢驗測定結果摘要表向本局申報,然本局於108年4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執行稽查作業時,查獲貴公司定期檢測申報有數項未依許可核定方式執行申報作業,缺失如下:(一)貴公司於105年2月1日及105年2月2日執行排放管道(P001)及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雖於105年3月1日以紙本進行排放管道(P001)檢測結果申報,惟遲於105年3月29日始完成排放管道(P001)網路申報,未符合應於檢測後30日內完成網路申報之規定;另周界(A000)檢測結果皆未進行申報作業。(二)貴公司於106年2月6日及106年2月7日執行排放管道(P001)及周界(A000)定期檢測作業,並於106年3月3日完成排放管道(P001)檢測結果網路申報,惟周界(A000)檢測結果未進行申報作業。綜上,前揭申報事項皆未依許可證核定內容執行,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因貴公司皆已完成申報作業本局不另予限期改善。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4項及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豐洲里國豐路一段二○○巷三七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神岡區神洲里大明路一九一巷三六、三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