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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10014
- 處分日期
- 2018/01/17
- 違規日期
- 2017/11/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3項,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1月29日派員至貴公司稽查,於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 : A002)發現集塵器壓降表顯示操作值 : 25 cmH2O,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 : A004)集塵器壓降表顯示操作值 : 0 cmH2O,與貴公司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內應記載事項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 : A002)操作值 : 10~20 cmH2O 及脈動式袋式集塵器(編號 : A004)操作值 : 10~80 cmH2O 不符合,未依許可證內容進行操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含改善之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3月0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第3項暨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本府爰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四六之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白河區仙草里四六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