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欣逸畜牧場
- 文號
- 30-112-080005
- 裁罰機關
- 雲林縣
- 處分日期
- 2023/08/10
- 違規日期
- 2023/06/3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府廢止設置案,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於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場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 統一編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