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林欣逸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林欣逸畜牧場

文號
30-112-080005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23/08/10
違規日期
2023/06/3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畜牧場。乙級專責人員經本府廢止設置案,應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2條第3項規定於15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核定設置,貴場未依規定辦理,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暨上開辦法第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7月31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麥寮鄉海豐村豐安路一三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