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1-070006
- 處分日期
- 2012/07/12
- 違規日期
- 2012/05/3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4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10000元整,應立即停止繞流排放,並限期於101年8月24日前,檢具繞流點封閉之改善完成照片及相關文件,報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未檢送改善完成文件,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規定及97年5月13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水字第0970033963A號令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及其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罰緩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三段九九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和美鎮南佃里彰草路3段99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