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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1-110003
- 處分日期
- 2022/11/07
- 違規日期
- 2022/09/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35,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二廠從事其他廢棄物處理廠(場)屬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現場生產製程未有廢水產生,未領有廢(污)水相關許可文件,經本局於111年9月20日派員執行跨科室聯合稽查,現場發現貴公司二廠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洗滌塔)下方循環水槽槽體內洗滌水滿溢由槽體缺口疏漏至廠區及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該股洗滌水或採取防範措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5000元整,本案於111年10月13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175)限期111年10月21日改善完成,本局於111年10月18日確認改善完成在案。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附表三、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開發六路三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