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達清運有限公司
- 文號
- 41-108-080112
- 裁罰機關
- 臺南市
- 處分日期
- 2019/08/14
- 違規日期
- 2019/04/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資源回收業,經本局108年4月26日派員至本市仁德區大發路219號貴公司回收場稽查,現場發現碗型容器積水未妥善清理並已孳生孑孓,有事實足認為有孳生病媒蚊幼蟲之虞,現場立即採集並拍照存證。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7條第11款暨臺南市政府100年1月13日南市府環管字第10000507350號公告規定,爰依同法第50條第3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項次十三規定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北區北門路二段五四七巷七八弄一六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大發路219號
- 統一編號
- 28351821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