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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6/13
- 違規日期
- 2023/04/18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經本局於112年4月18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現場人員於廢水處理設施採驗水質,發現該公司放流池(T01-18)檢測結果,懸浮固體為33.8 mg/L(許可登載限值29.8 mg/L)、總鉻為4.87 mg/L (許可登載限值1.5 mg/L)、鎳為14.7 mg/L(許可登載限值0.7 mg/L),超出許可登載限值,明顯與許可登載內容不符,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12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三三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霧峰區吉峰里吉峰西路33之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