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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3-120008
- 處分日期
- 2024/12/11
- 違規日期
- 2024/09/2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3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13日發現貴公司承造大載建設有限公司-店舖、集合住宅新建工程沉澱池沉澱效果不佳,致工程產生之黃泥廢水經沉澱後排放至工區外道路側溝,再續流至承受水體(泉水坑),導致溪水產生明顯色差造成污染,污染本府104年6月17日府環水字第1040151682號函公告之水污染管制區水體,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限期貴公司分別於113年9月16日前改善完成,惟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13年9月23日派員前往複查,貴公司逾期未完成改善,本府環境保護局執行按次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10月2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30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平興里廣泰路二七一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神龍路與玉龍路交叉口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