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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2-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05
- 違規日期
- 2017/11/21
- 違反法條
-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6年11月21號04時25分前往貴公司高雄武廟直營門市店(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118之7號1樓)稽查時,發現該門市店擴音設施持續發出聲響致噪音情事,違反高雄市政府104年09月15日高市府環空字第10439177001號公告事項一:「於本市各類管制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八時,不得從事下列行為:…(三)使用擴音設施進行各類商業廣告行為(含移動式商業廣告車輛)。」造成噪音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違反噪音管制法案件裁罰基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內湖區堤頂大道二段二三九號六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武廟路118之7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