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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豐牧場

文號
30-112-020024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23/02/09
違規日期
2023/01/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場從事飼養牛隻畜牧業,經本局112年1月7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場榨乳室旁集水溝破損,以致廢水疏漏至地面水體,未妥善收集處理。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條件:提送改善完成證明文件,至本局報請查驗(112年1月16日函送限期改善或補正通知書─通知書編號:006805)。限改日期:112年04月16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規定,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款附表一、第8款附表八、第3條第1項、第2項及第5條第1項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30-112-030002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四五二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柳營區八翁里八老爺段八老爺小段452地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