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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9-050014
- 處分日期
- 2020/05/26
- 違規日期
- 2020/05/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事業109年4月22日來函申請廢棄物清除許可變更暨展延,本局109年5月6日派員至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稽查,據貴事業王○○表示,營運紀錄存放於本市旗山區南寮橫巷5號,未放置於許可文件登載之存放地點(本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規定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1條第2項,爰依同法第55條第1款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三項次3)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二路一二四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山區延平二路124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