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分公司
- 文號
- 40-108-090057
- 裁罰機關
- 高雄市
- 處分日期
- 2019/09/30
- 違規日期
- 2018/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08年8月19日執行「108年度易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物之事業廢棄物查核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廚餘(R-0106)申報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六三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六三五號
- 統一編號
- 28434415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