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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福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分公司

文號
40-108-090057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9/09/30
違規日期
2018/11/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108年8月19日執行「108年度易衍生異味及逸散性空氣污染物之事業廢棄物查核管制計畫」勾稽,發現貴公司107年11月廚餘(R-0106)申報產出量,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最大月產生量10%以上,惟未辦理變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六三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澄清路六三五號
統一編號
28434415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