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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億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30-107-050022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05/10
違規日期
2016/10/05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本府業於107年1月8日以府授環水字第1070005985號函同意貴公司解除水污染防治法列管在案,故本次裁處不另訂改善期限,倘貴公司爾後欲從事產生廢水製程,應俟取得水污染許可證(文件)後始得為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核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規定,本府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3、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南安里彰鹿路一二○巷一四七弄四一之一二、之一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彰化市彰鹿路120巷147弄41之12,13號
統一編號
8481240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