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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2-106-120011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7/12/11
違規日期
2017/11/11
違反法條
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罰鍰金額
NT$9,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貴公司於凌晨0時51分仍以動力機械進行灌漿作業,致妨礙他人生活環境安寧,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 暨本府於105年3月1日府環噪字第1050045020號公告事項三:「營建工程於本市各類噪音管制區晚上10時至 翌日上午8時,例假日中午12時至下午2時,不得使用動力機械操作致妨礙安寧之行為」規定,逾期仍未完成改善,執行按次處罰。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及噪音管制法第8條第4款之規定,並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中山里中平路一○二號一一樓之一
違規地址
桃園市龜山區文化二路30號對面
統一編號
4313120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