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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昌畜牧場六甲分場

文號
30-100-030010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1/03/11
違規日期
2011/01/26
違反法條
放流水標準第2條,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0年04月12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暨放流水標準第2條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附表項次1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段五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三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地號,龜子港段五四之二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六地號,龜子港段五六之七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五地號,龜子港段五七之六地號,龜子港段八五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三地號,龜子港段八五之四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六甲區龜子港100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