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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盟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20-106-120017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17/12/14
違規日期
2017/10/06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罰鍰金額
NT$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
違規情節
稽查時印染整理程序操作中,現場設有熱媒鍋爐、定型機、水洗塔及靜電集塵器各2座,生產設備之馬力與電熱合計達2.25千瓦以上,且廠房面積大於50平方公尺以上,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第8批第2類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之印染整理程序,惟未取得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即逕行操作。
裁處書主旨
自106年12月18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爰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57條後段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三四號
違規地址
新北市五股區五權五路34號
統一編號
3453839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