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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10034
- 處分日期
- 2019/11/28
- 違規日期
- 2019/07/0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鍋爐蒸氣產生程序(含事業廢棄物再利用或處理程序)(M05),證號:H5035-03」操作許可證,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8年7月4日稽查時,污染源污泥乾燥機(E601)運作中,惟現場發現出料口未密封有逸散情形,與前揭操作許可證核定之密閉收集不符,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6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待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一七三三巷八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汴洲里春日路1733巷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