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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順畜牧場

文號
30-107-05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18/05/16
違規日期
2018/01/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7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於場區上方設置回收池供廢水回收使用,核對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許可登記事項,該股廢水為T01-16回收廢水,廢水流向與許可事項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07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楓樹窩段二九三、五八三之三八地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楓樹里楓樹窩七五之一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