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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1-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2/05/10
- 違規日期
- 2022/03/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8,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110年6月17日派員發現現場堆放單一廢鐵,並經貴公司現場人員許OO表示收購工廠產生之下腳料放置於本市燕巢區北角宿段318-1、329、329-1等3筆地號土地,再賣給煉鋼廠,經查貴公司領有屏東縣環境保護局所核發「應回收廢棄物處理業登記證」核屬「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並無設置廠外貯存場(廠),未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流向,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本局分別業於110年8月3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7082200號函(第一次裁處)、111年1月18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42349500號函(111年1月19日送達,第二次裁處)裁處在案,並限期貴公司於文到60日內(111年3月20日)改善完成,惟經本局111年3月29日複查仍未完成改善,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8000元整,限期於文到次日起60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6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屏東縣萬丹鄉四維村丹榮路九九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燕巢區中興路986號旁農地(本市燕巢區北角宿段318-1、329、329-1等3筆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