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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美占畜牧場

文號
41-108-05005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05/08
違規日期
2019/04/01
違反法條
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8年4月1日會同本局執行聯合稽查,發現克美占畜牧場(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中洲2-58號)未依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規定,「再利用機構對於一般廢棄物再利用之種類、來源、數量、用途及剩餘廢棄物處理,應按月作成紀錄,並妥善保存相關紀錄及證明文件三年,以供查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2條第1項及一般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辦法第34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0條第2款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港墘段五四六之三地號,港墘段五四六之四地號,港墘段五四六之九地號,港墘段五四六之一一地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仁德區中洲里2-58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