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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80021
- 處分日期
- 2018/08/22
- 違規日期
- 2018/06/29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6月29日派員協同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小港分關人員執行督察結果,貴公司報運進口貨物「PLASTIC SCRAP PVC SCRAP」(進口報單第BC/07/343/R6070號)一批,進口貨櫃(貨櫃號碼:TCLU8727186 45G1)裝運有屬一般事業廢棄物之廢塑膠管附著含銅電線,且未依規定向地方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文件而進行廢棄物輸入,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六路里平等七街十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108CY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