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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050009
- 處分日期
- 2023/05/02
- 違規日期
- 2022/11/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11年11月1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紙、廢塑膠委託再利用,未先與再利用機構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機構或合法運輸業簽訂契約書,且該等廢棄物送往再利用機構之日期、種類、名稱、數量、再利用用途及再利用機構名稱等未作成紀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8條第1項、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二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王行里興工路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